一、实施部门
人民防空行政执法部门
二、事项类别
行政处罚事项。
三、适用范围
依法查处人防工程建设领域、人防通信警报设备设施拆除等违法行为。
四、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山西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条例》;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山西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办法》;《山西省人民防空工程维护和使用管理办法》等。
五、办理方式
依据人防法律法规规章和行政处罚程序等规定进行行政处罚。
六、办理流程
立案(两人以上)→取证→登记保存→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重大案件)听证程序→重大行政执法案件法制审核→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重大案件上报备案→结案报告。
七、办理时限
15天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九、结果送达
将行政处罚决定书及时送达当事人,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行政处罚结果。
十、行政救济途径与方式
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
十一、咨询方式
咨询:山西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电话咨询:0351-5239099
十二、监督投诉渠道
(一)监督机构:山西省人民防空办公室机关党委(机关纪委)。
(二)电话投诉:0351-5239063
十三、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
信用中国网查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