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山西省人民防空办公室(以下简称省人防办)的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特编制省人防办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山西省人民防空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采取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种方式。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依据《条例》第三章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省人防办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形式和在指定地点公开两种形式:
1.网上公开:网址为:https://rfb.shanxi.gov.cn/(省人防办网站);
2.指定地点公开:
查阅地点:省人防办综合处
查阅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日
联系电话:0351-5239015
(三)公开时限
应当主动公开的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省人防办将按照准确、快捷的原则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需要省人防办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依法提出申请,省人防办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四章规定进行处理。
(一)申请步骤
1、填写申请表
申请人申请获取政府信息时,须填写《山西省人民防空办公室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复制有效),并对申请材料和身份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应当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联系方式(包括联系电话和通信地址);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2、递交申请表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交纸质版申请表及相关材料:
(1)当面提交:申请人可以到太原市杏花岭区府东街(东段)23号省人防办,联系省人防办综合处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人提交申请表后,由综合处出具接收回执。
(2)邮寄提交:
收件人:山西省人民防空办公室综合处
收件地址:山西太原市杏花岭区府东街(东段)23号
邮政编码:030013
联系电话:0351-5239015
(3)传真提交:
传真号码:0351-5239016
传真提交后,需电话确认接收成功。
申请人通过邮寄、传真方式提交申请的,请在信封、传真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申请人以邮寄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省人防办综合处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或者将信息公开申请寄送至省人防办综合处以外的机构或个人的,综合处将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申请人以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与省人防办综合处确认收到为收到申请之日;
省人防办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务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电子邮箱咨询申请程序。
(三)申请办理
省人防办收到申请后登记受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省人防办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根据申请的内容,能当场答复的,当场给予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省人防办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2、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3、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4、依据《条例》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5、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6、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省人防办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7、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8、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
9、申请公开的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或者不属于政府信息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对不予公开的内容说明理由;需要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不予提供。
10、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应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可以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三、工作机构
山西省人民防空办公室综合处是山西省人民防空办公室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承办部门,负责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工作机构:省人防办综合处
联系电话:0351-5239015
传真号码:0351-5239016
电子邮箱:sxsrfbzhc@aliyun.com(此邮箱不作为接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用途,如需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请参阅并按照本指南“依申请公开”提出申请。)
办公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日
四、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未按照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或者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依法答复处理的,可以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提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