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审批局人民防空工程设计乙级资质审批告知承诺书
〔 年〕第 号
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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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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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
证件类型: 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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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批机关:**市审批局
联系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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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批机关的告知
按照“证照分离”改革的相关要求,本行政审批机关就人民防空工程设计乙级资质审批事项告知如下:
一、审批依据
本行政审批事项的依据为:
1、《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
2、《人防工程设计行政许可资质管理办法》(国人防〔2013〕417号)
3、《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晋政发〔2015〕7号)
二、法定条件
本行政审批事项获得批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标准和技术要求:
(一)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
(二)资历和信誉
1、从事建筑工程设计业务5年以上;
2、无设计质量事故;
3、社会信誉良好,达到行业信用评价规定标准。
(三)技术条件
1、专业配备齐全、合理,单位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中建筑、结构、防护和其他专业人员分别不少于3人、4人、2人、8人,其中一级注册建筑工程师和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均不少于1人,二级人防防护工程师建筑、结构、公用设备暖通空调、防化、给水排水、电气专业均不少于1人。
2、设计单位技术总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应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10年以上设计经历,且主持过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人防工程和其他人防防护设施设计不少于2项,具备执业资格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3、建筑、结构、防护专业的非注册人员,应担任过不少于1项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人防工程和其他人防防护设施设计项目的专业负责人。
(四)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1、拥有固定工作场所,设计装备配套齐全。
2、组织管理结构、标准体系、质量体系、档案体系健全。
3、通过ISO9000族质量管理体系标准认证。
三、应当提交的材料
根据审批依据和法定条件,本行政审批事项获得批准,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设计许可资质申请表;
(二)设计单位法人、合伙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设计单位章程或合伙人协议;
(四)设计单位法定代表人、合伙人的身份证明;
(五)设计单位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任职文件、毕业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及资质标准要求提供的材料;
(六)设计许可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证明、执业证书复印件;
(七)设计许可资质标准要求的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毕业证书、身份证明复印件及个人业绩材料;
(八)设计许可资质标准要求的注册执业人员、其他专业技术人员与单位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及养老保险证明;
(九)资质标准要求的其他有关材料。
四、已经提交和需要补充提交的材料
1.下列材料,申请人已经提交:
第 项、第 项、第 项、……。
2.下列材料:
第 项、第 项……申请人应当在 年 月 日前提交
第 项、第 项……在行政审批机关对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检查时提交。
(以上由工作人员填写)
五、承诺的期限和效力
申请人愿意作出承诺的,在收到本告知承诺书之日起5日内作出承诺。
申请人作出符合上述申请条件的承诺,并提交签章的告知承诺书后,行政审批机关将当场作出行政审批决定。
申请人逾期不作出承诺的,行政审批机关将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实施行政审批。申请人作出不实承诺的,行政审批机关将依法作出处理,并由申请人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监督和法律责任
申请人应当在本告知承诺书约定的期限内提交应补充的材料。未提交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且无法补正的,将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
行政审批机关将在作出准予行政审批决定后1个月内对申请人的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检查。发现申请人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行政审批机关将要求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
七、诚信管理
对于有不良诚信记录或者存在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市场主体,不予实行告知承诺制。曾作出虚假承诺或违背承诺并被记入行政处罚等不良信用记录、或有相关联领域“黑名单”信息的,在信用修复前不适用信用承诺制。对申请人作出不实承诺或未在承诺期限内提交材料的,将在行政审批机关的诚信档案系统留下记录,对申请人以后的同一行政审批申请,不再适用告知承诺的审批方式。
信用承诺书
编号:
市(县)行政审批局:
我单位(个人) (全称/姓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后四位为 。现申请办理 (审批事项名称)事项,郑重承诺如下:
一、已知悉信用承诺替代审批的有关规定。
二、提交的所有资料满足行政审批机关告知的条件、标准和要求。本单位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主动接受人民防空部门的监督。
四、若发生违法失信行为,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接受处罚、从严监管和失信惩戒,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五、自觉接受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的监督,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六、自愿授权公开本信用承诺书的内容,并在有关政府部门网站上公示。同意按照信用信息管理的要求,将信用承诺信息纳入本单位信用记录,并通过各级信用网站向社会公开。
承诺单位(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一式两份)
下载地址:
设计资质告知承诺书.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