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防工程建设承诺书
编号:
市(县)行政审批局:
我单位(个人) (全称/姓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后四位为 。现申请办理(项目名称) 人防工程建设事项,郑重承诺如下:
一、已知悉信用承诺替代审批的有关规定。
二、提交的所有资料,均合法、真实、有效。本单位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依据审批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人民防空工程设计条件进行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
四、严格按照《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人民防空工程防火规范》、《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人民防空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设备产品质量检验与施工验收标准》等人防工程建设技术标准进行设计、施工和验收。
五、要求设计单位向人防部门签订设计质量承诺书,重要工程组织专家论证。
六、项目开工后十五日内,主动到具有资格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办理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七、按照报监的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规范和标准施工,不擅自变更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
八、施工过程中如出现质量问题,及时进行整改,整改不到位,不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九、工程竣工后九十日内,申请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投入使用。
十、项目验收不合格,一次性足额缴纳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
十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主动接受人民防空部门的监督,因未接受监督或未按人防标准要求建设造成的损失,由本单位承担。
十二、若发生违法失信行为,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接受处罚、从严监管和失信惩戒,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十三、自觉接受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的监督,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十四、自愿授权公开本信用承诺书的内容,并在有关政府部门网站上公示。同意按照信用信息管理的要求,将信用承诺信息纳入本单位信用记录,并通过各级信用网站向社会公开。
承诺单位(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下载地址:
人防工程建设承诺书.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