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审批局人民防空工程监理
乙级、丙级资质审批告知承诺书
〔 年〕第 号
申请人:
姓名:
证件类型: 编号:
联系电话: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方式:
委托代理人:
证件类型: 编号:
联系电话:
行政审批机关: 市行政审批局
联系人姓名:
联系方式:
行政审批机关的告知
按照“证照分离”改革的相关要求,本行政审批机关就人民防空工程设计乙级资质审批事项告知如下:
一、审批依据
本行政审批事项的依据为:
1、《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
2、《人防工程监理行政许可资质管理办法》(国人防〔2013〕227号)
3、《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晋政发〔2015〕7号)
二、法定条件
本行政审批事项获得批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标准和技术要求:
申请人防工程和其他人防防护设施监理乙级许可资质的监理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同时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乙级监理资质和人防工程监理丙级资质;
(二)具有10名以上人防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其中土建专业8名以上,安装专业2名以上);
(三)近5年来独立监理过3个以上的人防工程。
申请人防工程和其他人防防护设施监理丙级许可资质的监理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丙级监理资质;
(二)具有5名以上人防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其中土建专业4名以上,安装专业1名以上)。
三、申请人应当提交的材料
根据审批依据和法定条件,本行政审批事项获得批准,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人防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等级申请表;
(三)企业营业执照;
(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人防部门颁发的人防工程监理资质证书;
(五)人防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人防工程建设监理员及其他监理人员情况表;
(六)人防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人防工程监理员证书和其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及养老保险证明;
(七)监理业绩表;
(八)监理业务手册。
四、已经提交和需要补充提交的材料
1.下列材料,申请人已经提交:
第 项、第 项、第 项、……。
2.下列材料:
第 项、第 项……申请人应当在 年 月 日前提交;
第 项、第 项……在行政审批机关对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检查时提交。
(以上由工作人员填写)
五、承诺的期限和效力
申请人愿意作出承诺的,在收到本告知承诺书之日起5日内作出承诺。
申请人作出符合上述申请条件的承诺,并提交签章的告知承诺书后,行政审批机关将当场作出行政审批决定。
申请人逾期不作出承诺的,行政审批机关将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实施行政审批。申请人作出不实承诺的,行政审批机关将依法作出处理,并由申请人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监督和法律责任
申请人应当在本告知承诺书约定的期限内提交应补充的材料。未提交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且无法补正的,将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
行政审批机关将在作出准予行政审批决定后1个月内对申请人的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检查。发现申请人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行政审批机关将要求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
七、诚信管理
对于有不良诚信记录或者存在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市场主体,不予实行告知承诺制。曾作出虚假承诺或违背承诺并被记入行政处罚等不良信用记录、或有相关联领域“黑名单”信息的,在信用修复前不适用信用承诺制。对申请人作出不实承诺或未在承诺期限内提交材料的,将在行政审批机关的诚信档案系统留下记录,对申请人以后的同一行政审批申请,不再适用告知承诺的审批方式。
信用承诺书
编号:
市(县)行政审批局:
我单位(个人) (全称/姓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后四位为 。现申请办理 (审批事项名称)事项,郑重承诺如下:
一、已知悉信用承诺替代审批的有关规定。
二、提交的所有资料满足行政审批机关告知的条件、标准和要求。本单位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主动接受人民防空部门的监督。
四、若发生违法失信行为,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接受处罚、从严监管和失信惩戒,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五、自觉接受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的监督,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六、自愿授权公开本信用承诺书的内容,并在有关政府部门网站上公示。同意按照信用信息管理的要求,将信用承诺信息纳入本单位信用记录,并通过各级信用网站向社会公开。
承诺单位(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一式两份)
下载地址:
监理资质告知承诺书.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