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职权类型 | 职权编码 | 职权名称 | 职权依据 | 行使主体 | 备注 |
1 | 其他类 | 3700-Z-00100-140000 | 对人防工程维护管理管辖争议确认 | 【政府规章】《山西省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办法》(省政府2007年第198号令)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管理、监督、指导本行政区域的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工作。 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发生管辖争议时,属于同级的由共同的上一级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做出决定;其他的由省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做出决定。 | 省人防办 |
序号 | 职权类型 | 职权编码 | 职权名称 | 职权依据 | 行使主体 | 备注 |
1 | 其他类 | 3700-Z-00100-140000 | 对人防工程维护管理管辖争议确认 | 【政府规章】《山西省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办法》(省政府2007年第198号令)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管理、监督、指导本行政区域的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工作。 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发生管辖争议时,属于同级的由共同的上一级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做出决定;其他的由省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做出决定。 | 省人防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