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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人防工程设计质量管理的通知

各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为进一步落实《山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规定》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关于取消施工图审查的要求,确保人防工程建设质量,现就加强人防工程设计质量管理通知如下:

一、实行人防工程设计质量承诺制

全省人防工程(除指挥工程外)建设从2019年7月1日起取消施工图审查,建设单位在办理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前,施工图设计单位要与人防部门签订人防工程设计质量承诺书,承诺书的内容包括:

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资质等级要求承接人防工程设计业务;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人防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和建设项目人民防空工程设计条件进行设计,无违反强制性标准;重要工程已按照专家论证意见修改完善;满足建设工程规划、选址、设计等要求,符合人防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能够满足施工需要;平战转换措施符合人防工程建设要求,依法对设计使用年限内工程质量承担相应终身质量责任;施工图设计文件按要求上传至“山西省住建厅建筑工程施工图数字化管理信息平台”。如违反承诺导致人防工程设计质量降低,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整改期限内暂停在山西省行政区域内承揽新的人防工程设计设计业务。

人防工程设计资质要求:

资质类型及等级

承接业务范围

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承接人防工程设计的规模等级不受限制

建筑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含人防工程专业资质)

甲级

承接人防工程设计的规模等级不受限制

乙级

1万平米及以下的五级(含)以下人防工程

建筑工程设计专业资质

甲级

五级及以下的附建式人防工程

乙级

1万平米以下的五级及以下附建式人防工程

备注:详见住建部《工程设计资质标准》

二、实行重要工程专家论证制

抗力级别5级(含)以上的人防工程、医疗救护工程和防空专业队工程,要经过专家论证。论证的主要内容包括: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及孔口防护设计,防化设计、防护功能平战转换、执行人防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

论证程序:建设单位从国家或省人防专家库中自行选择从事人防工程设计、审图的3-5名专家组成专家组,选择1人任专家组组长,将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送专家传阅并召开论证会,与建设单位有隶属关系的专家不得参与论证。专家组成员在论证意见上签字,建设单位督促设计单位按照专家论证意见进行修改完善,修改后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经专家组组长审核签字同意后方可使用。

设计单位在向建设单位交付施工图设计文件1个月内,要将修改完善后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专家论证意见和修改完善情况,及时上传至“山西省住建厅建筑工程施工图数字化管理信息平台”。

设计单位对人防工程设计质量负终身责任。要严格按照人防工程建设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要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完善质量管理制度和技术保障措施,并严格实行校审质量管理制度。

三、加强人防工程设计质量监管

    (一)加强“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施工图设计文件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设计单位履行承诺情况,重要工程施工图专家论证制落实情况,省级人防部门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各市人防部门要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经常性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在山西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录入

    (二)对建设单位存在未严格按照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组织施工、重要工程施工图未专家论证、论证后未督促设计单位按照专家论证意见修改完善等行为之一的,根据承诺,要求其停工整改,可暂停建设单位其他项目建设人防手续,整改完成后恢复办理。

  (三)对设计单位违反承诺,导致人防工程设计文件质量降低,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列入人防工程设计“黑名单”暂停在我省行政区域内承接人防工程设计业务,整改合格后给予恢复。  

  四、有关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取消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是我省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各级人防部门要特别是主要领导和工程建设管理人员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刻领会改革精神,认真履行监管职责,确保人防工程设计质量和建设质量,对人防工程质量监督过程中和日常检查中发现的设计质量问题,要及时反馈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督促整改,及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人防工程建设质量。

2、加强引导。要及时宣传取消施工图审查相关政策和工作措施,加强对建设单位、设计、施工等单位的引导,全面提升相关单位对人防工程设计质量特别是关键部位设计质量重要性的认识,对人防工程设计技术力量薄弱的设计单位,要予以重点关注,督促其采取措施提升设计人员技术水平,要适时组织培训,提升人防工程设计质量水平,落实设计质量终身责任制,稳步推进施工图审查取消后人防工程建设质量监管工作落实。

3、压实责任。各级人防部门主要领导是人防工程建设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主要责任人,对施工图审查取消后可能出现的问题,要有预判、有预案,要召开专门会议研究工作部署,把可能影响人防工程建设质量的设计问题控制在最小范围,有关技术问题要及时与省人防质监站、省人防设计院进行沟通,要大力宣传人防工程建设政策法规和标准规范,全面提升我省人防工程设计质量水平。

附件:设计单位人防工程设计质量承诺书

 

 

   

                        山西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2019年8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