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物资处
⑴贯彻执行国家各项有关财经方面的政策、法规,负责拟制机关财务管理制度;
⑵指导全省人防系统财务工作;
⑶负责机关财务预算的编制和直属财政拨款事业单位财务预算审核、汇总、上报工作,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
⑷负责机关经费审核报销记账工作;
⑸负责机关固定资产的财务核算,办理固定资产捐赠、折旧、新增、报废等财务手续,并协助有关部门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⑹负责机关银行账户的管理工作并办理结算业务;
⑺负责机关年度决算及财务统计报表的编报工作;负责财务档案的立卷、归档和近期会计档案的保管工作;
⑻负责机关养老、医疗、公积金、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工作,非税收入的收支核算和管理工作;
⑼负责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财务检查及内部审计工作;
⑽完成领导和上级组织安排的其他工作。
联系电话:0351-5239058